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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造价咨询-清单规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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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造价咨询-清单规范(2013)

来源: 2017-6-16 8:28:14      点击:

1.2013清单规范中九个专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

2.2011定额中个专业: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预算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现场预制和成品构件两种。

4.风险费用是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5.索赔是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6.现场签证是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7.不可抗力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包括战争、骚乱、暴动、社会性突发事件和非发承包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大风、暴雨、大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8.工程设备是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9.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0.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有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即材料价格的风险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控制在10%以内,超过部分按规定调整。

11.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2.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计入清单。

13.总承包服务费一般按以下条款处理:

1)当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2)当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

1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具体详见辅导教材55页)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时间、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与时间;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15.由于承包人自行对施工图纸进行计量,因此,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除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这是与单价合同的最本质区别。

16.合同价款的调整: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7.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8.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19.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0.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1.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22.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4.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2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26.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相关条文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27.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混凝土、钢筋和模板等)应计入综合单价。

28.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2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本规范规定的工作面、放坡计算。

30.钢结构将“不扣除切边切肢”以及“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以厚度计算”取消,改为:按实际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金属构件切边、切肢、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在综合单机中考虑。

31.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算作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按墙面防水计算。

32.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方。

33.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34.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35.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36.清单规范中土方体积换算系数和定额中不一致。

37.清单规范中基槽、基坑的定义和定额中不一致。

38.清单规范中放坡系数及起点的规定和定额中不一致。

39.清单规范中所需工作面宽度的规定和定额中不一致。

40.填方密实度要求: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41.项目特征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42.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顶部灌芯部分填混凝土的,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A2-147)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钢筋、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43.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面),分别按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44.钢筋砖过梁按门洞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45.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46.现浇构件中伸出的锚固钢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47.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以及螺栓、预埋铁件、机械连接的工程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设计未明确,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48.预拌混凝土项目中,混凝土含量已经包括搅拌运输车0.5%的场外运输损耗。

49.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编制预算时,应以图纸工程量为准,分别乘以表4-1的系数计算。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

       

制作

运输

安装

各类预制构件

1.5%

1.3%

0.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2%

1.9%

1.5%

50.现浇、预制Ⅲ级钢筋,按螺纹钢相应子目定额人工乘以1.10

51.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圈梁与过梁不宜划分时,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两端共加500mm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

52.密肋板系指带有密肋梁的板,且梁间板的净面积在5m2以内,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53.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54.与现浇的单梁、连系梁、圈梁、框架梁连接的板,单梁、连系梁、圈梁、框架梁算至板底,板按平板以实体积计算。

55.屋面斜板是坡度>25%的板。

56.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

57.雨篷的弯起部分超过60mm时,按立方米计算执行阳台栏板定额。

58.飘窗包括伸出墙外的上台板、下台板和侧板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9.当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300mm计算。平台按相应地面定额计算。

60.小型构件系指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61.计算钢筋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或规范的要求,计算搭接长度。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直径25mm以内(盘圆除外),每9m计算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的,每6m计算一个接头,接头长度按规定计算。

62.水池的池底、池壁、池盖分别套A4-131A4-132A4-133子目。

63.混凝土泵送费跟泵送高度有关。

64.混凝土种类指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等,若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现场搅拌混凝土,在项目特征时应注明。

65.金属构件现场外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按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66.金属构件用的永久性螺栓,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67.构件制作内钢材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定额内包括钢材操作损耗6%

68.钢屋架每榀小于1t者,按轻钢屋架计算。

69.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70.钢墙架项目包括墙架柱、梁、连接杆件。

71.防火要求指耐火极限。

72.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铁件制作,以钢材质量表示,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中。如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损耗率1%

73.成品套装门包括门套和门扇的安装。

74.窗台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图纸未注明长度和宽度的可按窗框的外围长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凸出墙面的宽度按墙面外加50mm计算。

75.卷材屋面坡度在15°以下者,为平屋面;超过15°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定额内已经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

76.变形缝填缝断面取定: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为30m20mm;油浸木丝板25mm×1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50mm×150mm;其余均为30mm×150mm。变形缝止水带:紫铜板止水带系2mm厚,展开宽460mm;氯丁橡胶系2mm厚,宽度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布水片350mm

77.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78.当水落管遇有外墙腰线,设计规定必须采用弯管绕过时,每个弯管长度按250mm计算。

79.地面防水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其立面部分工程量全部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80.电缆沟内侧抹防水砂浆套A7-144A7-145子目。

81.散水中填缝套用A7-155子目。

82.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算作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算按墙面防水计算。

83.柱帽保温隔热应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84.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中已经包括了踢脚线,不另计算。

85.现代墙面保温做法:刷界面剂、保温板安装、铺设增强格网及抗裂、防水砂浆等。

86.间壁墙指墙厚≤120mm的墙。

87.楼梯面、台阶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台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8.楼梯整体、块料面层只包括踏步部分,不包括楼梯休息平台(楼地面子目)、踏步侧面(零星项目)、踢脚线、板底装饰(天棚工程)和防滑条的内容。

89.零星项目适用于小便池、蹲台、小型池槽、楼梯和台阶踏步的侧面装饰以及展开面积0.5m2以内的少量分散的楼地面整体、块料面层。

90.楼梯、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1.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实抹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锯齿形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实抹斜长乘以垂直于斜长的高以面积计算,锯齿部分的面积不计算。

92.水泥砂浆防滑坡道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3.楼梯防滑条,设计无规定时按楼梯踏步长度两边共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94.地台木龙骨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5.扶手、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

96.有吊顶天棚的内墙面抹灰,抹至吊顶以上部分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97.阳台栏板抹灰执行本章墙面相应字目,栏板扶手抹灰执行本章腰线、扶手项目。雨篷翻起部分小于60mm时,翻起部分抹灰执行本章腰线、扶手子目;翻起部分大于60mm时,翻起部分抹灰执行本章挑檐、天沟子目。

98.飘窗窗洞口四周抹灰分别执行本章墙面相应子目、窗台板子目和第三章天棚工程相应子目。

99.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花台、空调板、遮阳板、阳台板、雨篷板等的周边以及展开面积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

100. 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凸出墙外的腰线、扶手、门窗套、窗台板、压顶、阳台板、雨篷板、遮阳板等的周边,以及展开面积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

101. 块料粘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凸出墙外的腰线、窗台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阳台板、雨篷板等的周边,以及展开面积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块料粘贴。

102.型钢龙骨、幕墙子目未包括主体结构上的后置铁件,另执行本章墙柱面装饰一节中后置件安装子目。

103.在计算内墙抹灰工程量时,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不增加。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

104.内墙抹灰高度中:其中有天棚吊顶的内墙,从地面至吊顶底面另加100mm计算。

105.有天棚吊顶的块料墙、柱面,计算面积时按图示尺寸高度增加100mm计算。

106.楼梯底板抹灰套相应天棚抹灰定额,板式楼梯人工乘以系数1.13,锯齿形楼梯人工乘以系数1.56

107.阳台板和雨篷板底面抹灰执行天棚抹灰子目。

108.纸面石膏板等装饰板材面刮腻子刷涂料按相应抹灰面刮腻子刷涂料子目执行。

109.抹灰面油漆和刷涂料工作内容中包括“刮腻子”,但又单独列出“满刮腻子”项目,此项目只适用于仅做“满刮腻子”的项目,不得将抹灰面油漆和刷涂料中“刮腻子”内容单独分出执行满刮腻子项目。

110.旗杆按高14.9m编制,实际不同时,可调整子母中钢管、防锈漆和油漆溶剂油的用量。旗杆基础、旗杆台座及其装饰面另执行其他章节子目。

111.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

112.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

类别

                         

1

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

2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3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4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挡、门框及单价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型构件。

5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6

隔墙板(高层用)

注:相似构件,套用相应类别。

113.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类别

                            

1

钢柱、屋架、托架梁、钢桁架

2

吊车梁、制动梁、单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挡、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斗、倒灰斗、篦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3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钢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114.本定额不包括构件拼装与安装所需要的螺栓及配件。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115.定额中只列出构件吊装所需的起重式机械台班量。塔式起重机、卷扬机的使用台班均包括在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的机械费中。

116.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117.金属结构构件安装中已经包括了补刷防锈漆的人工、材料。

118.钢构件运输及安装以t计算。

焊接结构工程量=构件制作重量*1.015;螺栓连接结构工程量=构件制作重量*1.02

119.素土垫层用于房心回填以及带形和独立基础垫层时,人工乘以系数1.1

120. 灰土垫层用于房心和基础边回填以及沟槽和独立基础垫层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21.散水子目中已包括模板和水泥砂浆面层压光。

122.打钢板桩的桩(A11-3),不包括主材费,其折旧费,不论工期长短,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的7%计算。

123.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之内的按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124.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是按层高3.3m编制的,超过该层高时,其超高部分工程量另按相应模板支撑计算。

125.密肋板按密肋梁及板的模板按接触面积计算。肋间板的净面积在3m2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25

126.贮水池是按池底上表面至池顶盖下表面高度4.1m为准考虑的,超过4.1m以上部分参考现浇混凝土柱、板、墙相应子目计算增加支撑的费用。

127.构造柱留马牙槎的按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

128.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雨篷的弯起部分超过600mm时另按阳台栏板计算。

12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30.飘窗包括伸出墙外的上台板、下台板和侧板部分。

131.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32.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应计算。

133.柱子和墙的超高,超高工程量为超出部分;梁板的超高,要超高就全超了。

134.使用综合脚手架时,不再使用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等单项脚手架,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综合脚手架时针对整个房屋建筑的土建和装饰装修部分。

135.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按不同檐高编列清单项目。

136.脚手架材质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

137.清单规范中规定超高高度为3.6m

138.垂直运输按结构形式、不同的檐高列项,按建筑面积计算。

139.超高施工增加按结构形式和檐高列项,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140.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141.拆除工程适用于房屋工程的维修、加固、二次装修前的拆除,不适用于房屋的整体拆除。

142.因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属于第三方检测,故在措施项目中取消了该项目。

143.外脚手架按墙的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面高度以m2计算。

144.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45.脚手架高度在3.3m以内的为基本层,3.3m以上至10m以内,再计算增加层。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m以内,舍去不计,在0.6m以上至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以此类推。

146.檐高3.3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147.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檐高,以工程项目的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进行计算。

148.专业承包的土石方工程和地基处理工程,不计取垂直运输及超高费。

149.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150.材差不得作为记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数。

15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不同的承包方式,区分不同工程性质,分别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为计费基础,执行相应费率计算。其中:

1)《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第二章绿化工程,执行单独绿化工程取费。

2)修缮安装工程,执行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费率,修缮装饰装修工程,执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费率,修缮仿古工程,执行仿古、园林工程费率;单独拆除工程,执行劳务分包的香瓜费率。

152.组织措施费的记取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

15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基数均为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154.建安工程的签证工为74元;装饰装修、仿古建筑工程的签证工为82元,签证工只记取税金。

155.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可按单位工程费的8%-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