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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通知我公司保修而扣除保修金怎么办?

来源:      2020-3-4 11:23:04      点击: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施工了一物流园的仓库,工程结束后,尚留存150万元左右的质量保证金未付,近期约定的支付质保金的两年期限届满了,我公司要求发包人支付质保金,但发包人说我公司施工的工程屋面漏水,通知我公司维修,我公司没来,所以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花费100余万元,现只愿意支付剩余部分的质保金。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评估】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发包人不但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而且会找各种问题减少工程款的支付。同时,发包人也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尽量少付或者不付留存的质保金,很多时候让承包人难以应对。 

【支招】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工程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但发包人在出现需要进行工程维修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基于此,虽然发包人说通知贵公司来维修了,但贵公司实际并没有接到有关通知,发包人也没有证明贵公司已经收到保修通知了。所以,不管之前是否存在需要保修的工程,贵公司仍然可以主张发包人全额支付留存的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