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设计概算的需要,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组织编制了2018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包括:《山东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四个分册),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定额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09〕32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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