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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来源:      2019-11-20 11:11:46      点击:

山东省发布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中第十二条“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的要求,增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设备调试及移交运行等项目全过程周期的各个阶段中均可能发生一系列风险,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中面临的工程计价风险,是这一系列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工程计价风险包括物价变化风险、政策调整风险、承包方管理风险等组成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物价变化风险。

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期间人工、材料价格受到国家政策、供求关系、季节等影响,产生波动是极为常见的现象,有时甚至是大幅度波动。按照公平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摊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款变动。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政府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招投标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设置工程计价风险条款,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但是,由于发承包双方地位不对等、承包人风险意识不强、急于承揽工程等原因,现阶段我省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规范性、完整性、合理性仍不尽人意。建筑市场上存在大量未对计价风险条款进行合理约定的施工合同,有的没有约定计价风险或者约定不具体,有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要求承包人承担无限风险等。这些不规范、不完整甚至有失公平的合同,必然会为后期的工程履约和结算产生隐患,有时甚至会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对于合理处置因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造价纠纷,解决当前大量工程项目面临的实际问题,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工程造价计价,具有必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一是要求在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二是要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幅度。

三是对于合同中未对人工费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意见》明确应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幅度,对合同价款中的人工费进行相同幅度的调增或调减。同时对于省人工单价调整之后,以省价人工费为基础计算的各项费用如何调整,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是对于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意见》明确应对材料价差进行调整。规定了调整的风险幅度(5%),并参照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给出了价差调整的基本原则和计算方法。

五是对于工期延误期间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给出了判定原则。

六是对于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即合同明确约定不调整),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正常预见的外部因素,材料价格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意见》在尊重合同的前提下,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风险,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七是要求各市积极跟踪市场,适时发布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指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