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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0-5-21 21:36:35      点击: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9号部令)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晋升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2007年10月1日前,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含暂定期一年)。
  (二)申报企业应达到149号部令规定的甲级资质标准条件。
  (三)申报企业在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应符合149号部令规定的乙级资质标准条件,未因资质条件与149部令标准不符被资质管理部门下发过整改通知书。
  (四)2007年10月1日前曾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在2007年10月1日前需整改合格。

二、申报程序
  (一)此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由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及时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企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初审合格的企业应及时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相符。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从业经历证明;
  (四)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申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人员名单、缴费发票和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发票、人员名单、个人账户清单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含查询密码);
  (五)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和工商部门出具的2010年9月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未缴纳营业税的月份需提供零纳税申报表),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发票,与甲方签订的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企业跨地区开展的业务,需提供有效的咨询业务跨地区执业备案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公告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和资质取得、变更等审批文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
  (九)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十)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二)装订以及审核要求
  为便于审核和封存,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胶装成册,装订顺序按文件要求排列(一式两份)。
  向省里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出示申报资料中的所有原件。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0年10月9日-10月22日。
  (二)受理地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五、申报企业此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中提报的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须真实有效。一旦查实申报虚假材料,将依法取消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