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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      2012-5-23 14:45:22      点击: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临沂、聊城、菏泽市规划局:

  2010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预验收意见书、合格证(简称“两书一证”)制度。今年1月,郭兆信副省长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从今年起,在全行业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追偿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质量安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所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一记录到工程档案中,一旦出了问题,倒过来追究责任。”为切实强化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省厅决定,近期对全省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城市城乡建设档案主管部门牵头,对市本级、所辖县市区和开发区(高新区)的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以设区城市为单位填写调查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今年以来贯彻执行鲁建发[2010]24号文件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体会,档案归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尚未执行“两书一证”制度的县市区须单独附页说明,说明材料须加盖当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公章。各市自查报告、调查表,务于11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在各市自查的同时,自10月中旬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到有关市、县抽查。督查组成员及行程安排,将临时电话通知。

  三、12上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各地自查材料和抽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向全省通报。

  各市在自查过程中遇有问题,可向省厅及时反映。联系人:于秀敏,0531-87080723,yuxiumin203@126.com@126.com